近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以何某丹、何某生涉嫌妨碍公务罪向安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2月9日14时许,被告人何某丹、何某诚、何某生父子三人气势汹汹来到永乐江镇军山片区长冲村新屋组何某军家禾坪,看到接报警前来处置警情的民警,何某丹叫嚣着:“欠着工资不给还敢报警!”冲上前动手殴打何某军。
见何某丹动手打人、不听喝止,民警王某明、王某林赶忙上前制止,情绪激亢的何某丹将矛头转向民警王某林。紧接着,何某生父子三人和一旁看热闹的邹某平对民警拳脚相向,阻挠执法,将民警王某明和王某林打伤。何某生打人时喊着:“你们是人民的公安,不是私人的公安!”
安仁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何某丹、何某生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触刑的几点原因:
遇事不理性,解决问题靠拳头。本案因被告人何某生与侄子何某军的债务纠纷而起,两人属同宗,本可以敦亲睦族为念化解矛盾,但何某生父子“认死理”,坚信何某军克扣工钱,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使用暴力要债。
对公安机关不信任,面对执法有抵触和对抗情绪。被告人何某生父子事后交代,他们当时觉得民警是何某军叫来帮忙的,是“他们私人的公安”,于是动手打了民警。
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被告人何某生等人对民警执法行为不理解,对暴力抗法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引发了妨碍公务的行为。被讯问时,被告人多次表示“吃了不懂法的亏”。
检察官的几点建言:
1、执法人员应把握执法方式的“柔性”
执法行为具有强制性,影响着执法相对人的利益,时常引发冲突。执法人员不能被曲解了的“文明执法”理念所制约,“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而应把握好执法效果和自我保护之间的关系,遭遇不法侵害时要敢于、善于保护自己。
2、执法相对人应敬畏执法权威的“刚性”
执法行为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执法相对人应清醒认识到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伤害执法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被处以刑罚。
3、公民应提高以法护身的“悟性”
公民应当培养法治之精神,树立法治之信仰,要相信法律比拳头好用,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遇到执法时,应尊重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如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或申诉,切莫暴力抗法。
2018年2月9日14时许,被告人何某丹、何某诚、何某生父子三人气势汹汹来到永乐江镇军山片区长冲村新屋组何某军家禾坪,看到接报警前来处置警情的民警,何某丹叫嚣着:“欠着工资不给还敢报警!”冲上前动手殴打何某军。
见何某丹动手打人、不听喝止,民警王某明、王某林赶忙上前制止,情绪激亢的何某丹将矛头转向民警王某林。紧接着,何某生父子三人和一旁看热闹的邹某平对民警拳脚相向,阻挠执法,将民警王某明和王某林打伤。何某生打人时喊着:“你们是人民的公安,不是私人的公安!”
安仁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何某丹、何某生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触刑的几点原因:
遇事不理性,解决问题靠拳头。本案因被告人何某生与侄子何某军的债务纠纷而起,两人属同宗,本可以敦亲睦族为念化解矛盾,但何某生父子“认死理”,坚信何某军克扣工钱,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使用暴力要债。
对公安机关不信任,面对执法有抵触和对抗情绪。被告人何某生父子事后交代,他们当时觉得民警是何某军叫来帮忙的,是“他们私人的公安”,于是动手打了民警。
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被告人何某生等人对民警执法行为不理解,对暴力抗法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引发了妨碍公务的行为。被讯问时,被告人多次表示“吃了不懂法的亏”。
检察官的几点建言:
1、执法人员应把握执法方式的“柔性”
执法行为具有强制性,影响着执法相对人的利益,时常引发冲突。执法人员不能被曲解了的“文明执法”理念所制约,“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而应把握好执法效果和自我保护之间的关系,遭遇不法侵害时要敢于、善于保护自己。
2、执法相对人应敬畏执法权威的“刚性”
执法行为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执法相对人应清醒认识到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伤害执法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被处以刑罚。
3、公民应提高以法护身的“悟性”
公民应当培养法治之精神,树立法治之信仰,要相信法律比拳头好用,寻求合法途径解决纠纷。遇到执法时,应尊重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如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或申诉,切莫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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